“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民法典回应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规定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事活动基本原则。这些原则维护着社会法治秩序。然而近年来,虚假诉讼这一侵入法治肌体的“毒瘤”,一度成为实现公平正义的“绊脚石”,社会公众反映强烈。 打蛇要打七寸。过去一年,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以打击虚假诉讼作为做强民事检察的突破口,聚焦民间借贷、“套路贷”等虚假诉讼重点领域,“提档升级”监督手段,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回应了百姓关切。 靶向发力,虚假诉讼监督成为做强民事检察硬核增长点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指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长期以来,检察机关把打击虚假诉讼作为工作重点。 检察机关既是司法机关,也是法律监督机关,是防范、惩治虚假诉讼的重要力量。在四川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先琼看来,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处于民事诉讼最末端,相对于民事审判而言,具有发现、监督虚假诉讼的天然优势。 “民事检察部门肩负的重要使命,就是要揭穿虚假诉讼的恶意,揭穿其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权益的真实面目,制裁、打击这种违法行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如是说。 记者采访了解到,虚假诉讼在民商事审判多领域频发,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纠纷、房地产权属纠纷、离婚涉财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等方面。去年以来,随着虚假诉讼案件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查办的案件类型也随之增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套路贷”虚假诉讼就是其中一种。 2020年8月31日,四川省绵阳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从韩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刑事案件中梳理虚假诉讼线索,最终查明韩某等人假借民间借贷外衣,伪造证据、隐瞒事实,提起虚假诉讼69件,涉案金额近亿元。检察机关依法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9份,执行监督检察建议62份,法院全部予以采纳。 2020年,四川省检察机关通过筛查涉黑恶刑事犯罪案件,反向查找并依法监督与“套路贷”、非法高利放贷、暴力催收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相关的虚假诉讼案件197件,同比增长8.3倍。其中,法院采纳监督意见142件,同比增长5.8倍。 2020年1月至11月,受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96件,同比上升98.66%;提出抗诉10件,同比增长4倍;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35件,同比上升97.48%;提出检察建议93件,同比上升190.63%;法院采纳监督意见288件,同比上升294.52%……从四川省检察机关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成绩单不难看出,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既是加强民事裁判结果监督的重要抓手,也成为做强民事检察新的硬核增长点。 “对于利用司法‘公器’打假官司谋取私利的行为,应当给予应有的惩罚,不能让恶意打假官司者非法获利还‘全身而退’。”安徽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特别介绍,2020年安徽省检察机关注重从“对案监督”向“对人监督”延伸,深入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重点监督司法工作人员、有关中介组织等参与的虚假诉讼行为,深挖虚假诉讼背后违纪违法问题,向公安机关、纪委监委移送违纪违法线索56件。 内协外联,凝智聚力打“歼灭战” 监督不是高人一等,而是要技高一筹。 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制发检察建议、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开展条线业务培训……据了解,最高检第六检察厅早在2018年底就专设第一办案组,主攻虚假诉讼监督办理,成为检察机关打击虚假诉讼的“领头羊”。去年以来,四川、安徽、湖北、辽宁等地检察机关也纷纷成立虚假诉讼监督办案组,推动办案质效最大化。 对重大、复杂的虚假诉讼线索,各地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关于规范上级人民检察院统一调用辖区检察人员办理案件工作的通知》要求,统一调配使用辖区内的民事检察办案力量,切实提升办案水平。广东省广州市两级检察机关连续开展惩治防范虚假诉讼和虚假仲裁专项行动,组建了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广州市检察院以统一管理案件线索、统一研判监督策略、统一调配办案力量、统一指挥办案工作的“四统一”标准构建全市虚假诉讼监督一体化办案模式,确保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的“一盘棋”监督格局。 “要建立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联动机制,就虚假诉讼认定、惩戒标准等方面达成共识。此外,还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解析司法机关成功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典型案例,强化公民守法守信意识,形成全社会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合力。”南京师范大学教授李浩认为,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协作配合。 记者注意到,在办理李卫俊等“套路贷”虚假诉讼案过程中,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积极会同纪委监委、法院、公安、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金融风险联防联惩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工作机制,促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非法金融活动的土壤。该案也因其刑民检察协同、促进金融行业治理等典型意义入选最高检第二十三批指导性案例。 为推动完善系统治理虚假诉讼,安徽省检察院在2019年12月就该省法院在审理虚假诉讼案件中存在问题,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受到法院高度重视。2020年5月,安徽省高级法院印发相关工作指引,要求该省法院在立案阶段加强警示提醒,依法加大对虚假诉讼当事人的制裁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在安徽省委政法委的支持下,安徽省检察院日前牵头起草并推动公、检、法、司等部门会签《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明确虚假诉讼认定范围和处理规则,细化协同防范和惩治举措,凝聚打击虚假诉讼的共识。 据悉,2020年7月9日,针对制裁虚假诉讼、强化沟通协作等问题,最高检向最高法发出“五号检察建议”。对此,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表示,最高检将进一步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沟通,通过联合调研、会签文件、信息共享等方式,建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联合查办、结果反馈等合作机制,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科技赋能,让裁判文书“开口说话” 传统民事检察监督以当事人申请为案件主要来源,但虚假诉讼隐蔽性强,检察监督一度陷入线索“发现难”的困境。如何让更多的虚假诉讼行为现出原形,化“被动式”为“主动式”监督?检察机关给出的答案是:向科技要生产力! 近年来,最高检多次部署各地检察机关积极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研发办案辅助软件,对法院已经公布的生效裁判文书进行检索,从诉讼文书中发现虚假诉讼线索,提高发现线索的能力。 “民事裁判文书是汇集民事诉讼信息的主要载体,虚假诉讼往往在裁判文书中留下蛛丝马迹。”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曾于生介绍,2018年以来,绍兴市检察院着力研发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下称“智慧系统”)。 用心的探索总会带来惊喜。经过反复系统升级和实践,绍兴市检察院借助智慧系统逐步形成了“智能排查+人工初查+深入调查+引导侦查+裁判监督”的“五步式”虚假诉讼监督新方法,有效破解此类案件线索发现、案件突破、证据固定等方面的难题。 依托智慧系统,绍兴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正从被动、个案、碎片化的传统监督模式向主动、全面、系统化的智慧监督模式转变,越来越多的虚假诉讼暴露在阳光之下。智慧系统2019年在浙江推广使用后,该省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办理量涨幅明显,2019年办理1667件,同比增长283%;2020年1月至10月办理1809件虚假诉讼监督案件,超过了2019年全年总和。与此同时,两年多来,该省检察机关还通过大数据筛查移送“套路贷”虚假诉讼犯罪线索377件,公安机关据此查办多批虚假诉讼、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犯罪案件。 “这是一场由技术创新带来的司法监督变革。智慧系统将传统监督无法发现的漏洞给补上,使得以往冗杂的文书数据成了‘活库’,随时调取,快速排查,大大提高了监督质效,扩大了监督广度和深度。”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温州市文化艺术研究院编剧、市文联副主席蒋胜男为智慧系统点赞。 2020年9月,最高检在全国部署推广了智慧系统。同月,最高检和最高法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全国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就建立全国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平台、加强协作配合等事项提出要求。 “法检同步开展的共享平台建设,将实现执行检察监督信息共享,加大对执行领域虚假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最高检第六检察厅第一办案组主办检察官李萍告诉记者,在全国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党和国家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民事检察部门将不断淬炼监督能力,压缩虚假诉讼空间,净化法治环境,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报全媒体记者徐日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