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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黄陂区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 无视百万“罚单”

时间:2024-05-09 00:31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59 次
武汉黄陂区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 无视百万“罚单” 法治新闻来源:央广网 2018年05月28日 10:15 扫一扫 手机阅读 我要分享 原标题:   央广网北京5月28日消息(记者管昕 左艾甫 实习记者刘颖川)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4月,中国之

武汉黄陂区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 无视百万“罚单”

法治新闻来源:央广网 2018年05月28日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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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5月28日消息(记者管昕 左艾甫 实习记者刘颖川)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4月,中国之声报道了“武汉黄陂区政府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最高人民法院两次督办无果”一事。记者调查发现,这起被武汉中院三次督促履行的强制执行案件,涉及一块闲置16年的土地。这块建设用地约92亩,位于黄陂区日月山水小区内,因常年堆满垃圾,多次被群众投诉。

  近日,武汉市中院向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司法建议书,要求其敦促黄陂区政府召开土地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涉案土地是否出让问题。此外,武汉市中院还对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也是此案的被申请执行人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做出罚款一百万的决定。这起强制执行案件将如何了结?法院是否已经穷尽其手段?

  2002年6月28日,经黄陂区政府授权,武汉市黄陂滠口经济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和武汉市黄陂第六建筑有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协议出让400亩居住用地,实行综合地价包干,每亩8万,合计征地费3200万。

  黄陂滠口经济发展区2003年更名为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黄陂第六建筑有限公司后来也更名为武汉第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协议约定的是出让400亩,但到2010年,政府只为其办理了200多亩的土地和规划手续。双方出现供地纠纷,按照协议约定,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2015年12月,武汉六建打赢了官司,但遭遇执行难。目前,武汉市中院已三次发出敦促履行的通知书,最高法院也督办两次,武汉市委政法委也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黄陂区政府尽快依法行政,但黄陂区政府仍未履行生效裁定。黄陂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丁朝辉称,中国之声的报道播出后,区里第一时间开了专题会议。黄陂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书记和区长都亲自参加了专题会议。区政府的相关负责人和盘龙城开发区的主要负责人约见了六建公司的法人代表,双方进行了坦诚和务实地交流。

  武汉六建法人代表吴绪明称,区里确实找他谈了一次。区里的相关负责人给他做工作,希望他能到武汉仲裁委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内容,但被吴绪明回绝,“倾家荡产,我也要把这个官司打到底。个别人歪曲了政府的政策,根本就没有把法律当回事。”

  记者调查发现,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当初协议约定的是协议出让,而2002年7月1日,我国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发生重大调整,要求经营性土地必须要通过招拍挂程序。尽管武汉仲裁委对是否继续履约,2015年就已做出了明确裁定,武汉市中院也已驳回了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的不予执行裁定的申请。但黄陂区政府拒不履行的理由,仍是“和法规相冲突,供地方式不明确”。黄陂区政府法律顾问丁原表示,因为它是经营性的土地,这是一道红线,必须履行招拍挂程序。区委区政府如果以协议的方式出让,与现行的政策、规定相悖,会涉及到问责的问题。

  记者查阅文件发现,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国土部早有相关文件明确,必须要在2004年8月31日界定并处理完毕。但黄陂区当时并未积极作为,为双方的纠纷埋下隐患。对此,黄陂区法制办副主任何伟称,因为当时不符合供地条件,这块地在2004年的时候还属于农用地,还没有取得建设用地的相关批复。

  既然它是农用地,为什么当时在签这个项目投资协议书时还要把这块地写进去?丁原回答称,因为签的是投资意向性协议。这个情况在开发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非常普遍的。

  记者调查发现,虽然案涉地块2016才被湖北省政府批复,由农用地变更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但早在2002年,当地政府就将这块土地交由武汉六建开发,并让武汉六建完成了“三通一平”(指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的前提条件)和缴纳了征地补偿费用。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胡莉萍解释称,当时他们在履行这个协议,里面涉及到征地这一块的工作,要与农民对接,他们协助他做相关的工作。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土地是要进行补偿的。

  黄陂区政府方面称,除非上级政府或者最高法院对此予以明确,可以用协议的方式才能办理。上级政府和法院又是如何回应的呢?

  4月11日,黄陂区政府发布情况说明,列出五大理由,说明裁决难以执行到位的原因。比如:裁决未明确案涉地块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武汉市中院执行实施处执行法官许东对此表示,不能光在网络上或者口头讲这件事不能办,对不能执行的理由,要有书面的解释。

  记者调查发现,黄陂区政府在情况说明列出的理由中,有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

  黄陂区政府不能执行的原因中,还有仲裁委的裁定没有明确供地方式。但记者查阅文件发现,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市中院、黄陂区政府就此问题,曾经有多次函件往来。武汉仲裁委2017年10月向武汉市中院发函,再次明确了案件执行的供地方式和供地价格。

  实际上,黄陂区政府提出的这些理由,都已在诉讼和相关程序中,被武汉仲裁委和武汉市中院以法律文书的形式驳回,并进行了充分说理。许东说,他们近期又加大了执行力度。鉴于盘龙城管委会既不答复,又不敦请区政府召开土委会,他们决定对其罚款一百万。

  戏剧的是,武汉市中院做出罚款一百万的决定,黄陂区政府不仅称没有收到,又将未签收的罚款决定书寄回了法院。

  记者注意到,罚款决定是今年5月14日做出的,“限2018年5月21日前交纳”。许东说,罚款还没有真正落实。因为六建也向省委巡视组反映,巡视组要求列席区政府的土委会。

  湖北省委巡视组已经介入此案的执行。2017年7月12日,武汉市中院就将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和其法人代表曹家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武汉市中院方面表示,不排除刑拘曹家汉的可能。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法院仍有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拘留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以及按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问责等强制措施没有实施。

  记者注意到,无论是黄陂区政府2009年的会议纪要,还是区政府在庭审中的表态,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向区政府的去函文件,依法履约的态度是积极的。案件两年多无法执行,武汉市中院认为,此案的症结,在于新官不理旧账。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表示,区政府败诉后,未在半年内主张权利,向法院申诉撤销裁定,而是到了强制执行阶段,又拿出已被法院驳回的理由,拒不执行。是否构成拒不执行罪,应该引起上级部门的重视。湛中乐说,区县政府没有理由以“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为借口,抗拒法院执行。这个案件可以从多个方面被当作警示的教材。

  这起执行案件将如何结局?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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