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规自发〔2022〕163号 各分局: 为认真落实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任务,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经商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我委将基于法律文书在线核验,为律师提供在线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自2022年5月27日起,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调查令,均通过专用政务邮箱以集约送达方式发至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邮箱(扫描文件,pdf或jpg格式),待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系统功能研发完成后,直接通过系统交互共享;在本市注册执业的律师执业证书信息,由市司法局通过数据接口方式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共享。持有法院调查令的律师线上线下申请不动产查询业务时,经查验无误的法律文书、律师执业证书,均无需重复提交。 二、办理程序 (一)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律师登录“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入“信息查询”—“登记信息查询”—“律师查询”模块,经“北京通”APP实名认证后,在线填写申请信息、调查令编号、律师执业证号等。 2.上传材料。律师提交并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 (2)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上传申请材料应为pdf或jpg格式,内容完整、页面整齐、图像清晰,页面中有红头或印章的纸质材料,应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或拍照。 3.在线查验。各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申请材料时,通过政务邮箱在线查验法院调查令,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律师身份核验模块”在线查验律师执业证书。 4.出具结果。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查询规定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查询结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查询规定的,线上告知原因。查询结果可通过“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在线获取。 线上线下获取的查询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办理时限 当日办结。但工作日16:00之后提交的申请,办理时限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要延后回复的,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三)其他方式 律师持法院调查令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按原有方式办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联动 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加强对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及时、准确地与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信息共享,定期做好数据更新与维护,并积极探索更加智能、便捷、精准的信息共享和在线查验服务。 (二)加强业务培训 各不动产登记中心应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举措,指派专人进行数据对接;加大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确保按时、准确地反馈查询结果。 (三)做好宣传引导 各相关部门应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鼓励律师在线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有效防范疫情风险。本通知自2022年5月27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2年5月25日 (联系人:登记中心 郭丽颖;联系电话:55594830)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