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两名男子因在赌博软件上担任代理、发展会员获取非法利益,被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20年1月,被告人崔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款游戏软件广告,于是点击链接下载注册,并在该软件上参与赌博游戏。在参与网络赌博期间,崔某发现向别人分享该游戏链接,对方如下载并参与赌博游戏,就可以从该软件平台获得佣金。于是,崔某先后向尚某等90余人分享下载链接,发展下线参赌人员,其中50余人充值、参与赌博游戏。该软件平台向崔某支付佣金10万余元,崔某提现4000元用于日常开销。被告人尚某偶然之间也发现了分享赌博游戏链接、发展线上参赌人员可获得软件平台佣金的“秘密”,遂先后向张某、王某等好友分享该链接,共发展下线参赌人员15人。该软件平台向其支付佣金3万余元,尚某提现1.5万余元用于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某、尚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赌博网站、应用程序,仍为其担任代理,通过发布赌博链接,发展下线玩家会员参与网络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予依法惩处。综合两名被告人认罪认罚、累犯等犯罪情节及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作者:刘辉 高敏 catalogs:13000400;contentid:12804372;publishdate:2024-07-05;author:许莹莹;file:1720146236226-a3790d26-a5ce-4d1b-9438-e7d651016cbc;source:29;from:人民法院报;timestamp:2024-07-05 10:23:50;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