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当数量的地方民政部门将殡葬“准入审批权”转化为“经营独占权” 垄断滋生腐败,难怪落马的贪官说:“死人钱好赚,不腐败也难!” 有政协委员建议尽快修订《殡葬管理条例》 记者今天从浙江温州市纪委获悉,因接受骨灰盒销售商的贿赂,浙江省苍南县殡仪馆主任蔡德顺、副主任黄崇焕、高泉可相继落马,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其中两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近年来,浙江省殡葬系统的腐败案件频频曝光,这个昔日不为人注意的“清水衙门”,已变成行业不正之风盛刮、人民群众意见很大的“腐败热点”。殡仪馆主任为何敢狂发“死人财”?预防和遏制殡葬腐败该从何处入手呢? 殡仪馆已成腐败高危区 经蔡德顺同意,骨灰盒销售商殷传帆将其代理经销的骨灰盒销售给苍南县火化殡仪馆,从中牟取暴利。殷传帆为表示感谢,送给蔡德顺人民币1万元。 蔡德顺跌倒后,他的两个副手也先后落马。检察机关查明,利用职务便利,高泉可先后四次收受骨灰盒销售商殷传帆所送的24000元,黄崇焕先后三次收受殷传帆送给的19000元。 案发后,苍南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高泉可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黄崇焕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蔡德顺因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等原因,被免予刑事处分。 来自浙江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的调查表明,一年间,浙江省检察机关在全省殡葬行业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11件16人,其中单位“一把手”10人,涉及相当一部分殡仪馆、殡葬管理所、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发案率之高、犯罪面之广,大大超乎人们对该行业的想象。 屠某原系杭州市萧山区殡仪馆主任,也是因为骨灰盒销售,几年来,先后收受8个个体户老板的贿赂,最小一笔800元,最大一笔2万元,共收受贿赂8多万元。身为殡仪馆主任的屠某在修建殡仪馆新馆过程中,还接受了3个包工头所送3.8万元。在焚尸炉改造过程中,他又从耐火砖供应商手中收受2万元贿赂。 据了解,类似屠某这种发“死人财”的行径,在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查处的区民政系统的串案中十分普遍。此案涉及十余人,上至民政局长、下至一般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数额高达上百万元。这批贪官在“死人”身上大动脑筋,大到陵墓工程发包、墓料购进,小到砌焚尸炉的耐火砖和骨灰盒的采购,无不雁过拔毛,或开高进价,集体贪污私分,或收取贿赂和回扣,中饱私囊。 不少被查处的殡仪馆主任案发后对检察官坦言:“死人钱好赚,不腐败也难!” 垄断经营是腐败的主要诱因 “殡葬行业成为腐败重灾区,垄断经营是罪魁祸首。”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志邦说,殡葬业作为国家事业单位,有其垄断性。《浙江省殡葬管理办法》就明确规定,殡仪馆是专门从事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和火化等殡葬业务的服务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上述殡葬服务业务。 由于法规性限制,地方殡仪馆都是“仅此一家,别无分店”。这一垄断体制,催生出了一批像“电霸”、“水霸”那样的“殡霸”。 清明节前夕,浙江省乐清市人大代表万毅到该市殡仪馆明察暗访,发现了垄断经营的几多怪事:首先是买不买纸棺“待遇”不一样。乐清当地习俗,火化时要盖三条寿被。工作人员说,“纸棺680元/具,买不买自愿。如果不买纸棺,只能盖一条寿被。买了纸棺,只要塞得下,无论盖几条都可以。” 在业务大厅,丧家邱先生询问骨灰盒可否自备?工作人员反唇相讥:“外面有骨灰盒卖吗?不买骨灰盒,其他手续办不了!”无可奈何,邱先生只得花555元购买了一个相对便宜的骨灰盒。而最贵一款“大富贵”骨灰盒,标价10080元。 万毅说他经过调查,骨灰盒的成本和售价比大体为1:5,一些高档骨灰盒的利润甚至达到1000%。通过明察暗访,万毅还发现,在乐清殡仪馆办丧事,鲜花不能从外面买,乐队不能从外面请。殡仪馆独霸买卖后,价格远远高于外面。 “作为垄断部门,最忌讳的就是它是否跟赢利挂钩。一旦垄断部门以赢利为目的,势必产生暴利。”王志邦说,垄断经营下,成本十余元的花圈,卖上百元。几十元购进的骨灰盒,到了殡仪馆,就卖几百元甚至几千元。 “垄断经营也是导致职务犯罪高发的主要原因。”王志邦说,以骨灰盒产销为例,虽然有多家企业从事骨灰盒生产,但采购商却只有殡仪馆一家。而对于用户来说,殡仪馆又是惟一的销售商。当殡仪馆兼采购和销售于一身时,腐败就产生了。生产商想推销产品,必须跟负责采购的殡仪馆负责人搞好关系,回扣和红包便是处理关系的最好手段。 分析人士指出,受传统丧葬习俗影响,一些地方互相攀比、大办丧事,使得殡葬行业尤其是殡葬用品的生意越来越兴旺,这也给这一行业的腐败分子违法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 |